枣庄市市民诉求办理服务中心、枣庄市纪委监委大数据与信息技术保障中心(枣庄市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5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枣庄市市民诉求办理服务中心、枣庄市纪委监委大数据与信息技术保障中心(枣庄市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范围
1.枣庄市区(市)级以下通过公开招聘进入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枣庄市区(市)级以下通过公开考录进入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应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按照《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执行。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以来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8.尚在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
9.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近亲属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近亲属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干部信息有影响使用的,一律终止有关程序。
二、选聘岗位
枣庄市市民诉求办理服务中心、枣庄市纪委监委大数据与信息技术保障中心(枣庄市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八级以下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采取应聘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10月12日16:00
报名步骤如下:
1.经组织推荐的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登陆“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阅读应聘须知、填报说明和《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选聘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如需咨询《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岗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聘单位联系。
3.应聘人员上传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应聘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确认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枣庄市市民诉求办理服务中心、枣庄市纪委监委大数据与信息技术保障中心(枣庄市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聘任)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区(市)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5.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大小控制在2M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应聘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8日11:00—10月13日16:00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须在2024年10月12日16:00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选聘要求的岗位;其中,选聘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8日11:00—10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9:00—10月2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各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岗位。核减和取消选聘计划情况,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取消选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不再改报岗位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应聘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选聘程序。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选聘岗位要求和《应聘须知》(附件2),向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综合写作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选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0日9:00—11:30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与岗位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为1:1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本场面试有效平均分。
面试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同时列为考察体检人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聘范围。考察组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应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人事)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不得擅自终止选聘程序。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前或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相关手续办理应于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
选聘试用期内,拟选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所应聘岗位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七、其他
枣庄市市民诉求办理服务中心、枣庄市纪委监委大数据与信息技术保障中心(枣庄市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表、应聘须知、填报说明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选聘监督电话:0632-82979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610110124,0632-3325233
附件: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zzhrss.zaozhuang.gov.cn/ztzl/sydwgkzpzt/zpxx/202409/t20240927_1944589.html